CQC标志认证是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开展的自愿性产品认证业务之一,以加施CQC标志的方式表明产品符合相关的质量、安全、性能、电磁兼容等认证要求,认证范围涉及机械设备、电力设备、电器、电子产品、纺织品、建材等500多种产品。
电器 | 建材、家居装饰装修产品 |
塑料、橡胶制品 | 制冷设备、热泵 |
变压器、变流器、互感器及电力电子设备 | 电线电缆及其附件、原料 |
机动车电气设备及其零件 | 能源系统及蓄电池、原电池 |
电子元器件 | 机动车辆等交通运输设备及其零附件 |
灯、照明设备及其附件 | 电动机、发电机及其零件 |
非电气加热设备 | 泵、压缩机 |
通用机械及零附件 | 配电和控制设备及其零件 |
涂料、胶粘剂 | 肥皂、清洁用品 |
水嘴阀门、热交换装置 | 助剂、杀虫剂 |
纸制品 | 纺织品、鞋、劳保 |
电动工具及其零件 | 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
计算机及信息技术设备 | 音视频设备 |
医疗器械 | 测量、检验仪器仪表及控制系统 |
液体、气体净化设备 | 有毒有害物质限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试生产,下同)、销售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必须办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均须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国家无线电办公室)对其发射特性进行型号核准,核发”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和型号核准代码。出厂设备的标牌上须标明型号核准代码。
无线电发射设备定义为各种发射无线电波的设备,但不包含可发射电磁波的工业、科研、医疗设备、电气化运输系统、高压电力线及其它电器装置等。 SRRC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是强制性认证,在中国生产、销售、流通的产品必须取得该认证;如果产品在CCC认证目录清单内,还需申请CCC强制性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