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对于《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六批)〉及相关实施规则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请于2023年9月21日前,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意见征求专栏,提出意见及建议。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六批)》及相关实施规则的通知中,涉及了两款照明产品:
普通照明用LED平板灯:
征求意见稿中提出,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普通照明用LED平板灯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有效期5年。2024年3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6年3月1日按实施规则加施能效标识。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
征求意见稿中提出,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产品自2024年1月1日起不再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原质检总局、原国家认监委2016年第14号公告中《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同时废止。
普通照明用LED平板灯标准范围:
GB 38450-2019 《普通照明用LED平板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适用于以LED为光源,额定电压220 V、频率50 Hz,厚度不超过85 mm的普通照明用LED平板灯,包括LED光源及其控制装置,外置控制装置的厚度不计算在灯具厚度内。
不适用于具有耗能的非照明附加功能的LED平板灯、具有调光/调色功能的LED平板灯,以及在连续发光面上带有彩色、图案或装饰件等的LED平板灯。
涉及LED产品,列入到我国能效标识实施产品目录中有:
GB 30255-2019《室内照明用 LED 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主要规定了室内照明用 LED 筒灯、定向集成式 LED 灯、非定向自镇流 LED 灯的能效等级、能效限定值和试验方法,不包括具有耗能的非照明附加功能或具备调光/调色功能的室内照明 LED 产品。
1、以LED为光源、电源电压不超过AC 250V、频率50 Hz,额定功率为2 W及以上、光束角>60°的LED筒灯,不包括使用集成式LED灯的LED筒灯;
LED筒灯,在LED模块的类型相同,控制装置的结构原理一致,透光罩的材料相同,出光口面尺寸相同的前提下,通过额定功率、额定相关色温将产品划分备案单元(见表1);
2、定向集成式LED灯,在LED模块的类型相同,控制装置的结构原理一致,透光罩的材料相同的前提下,通过灯类型、额定相关色温将产品划分备案单元(见表2);
3、非定向自镇流LED灯,在LED模块的类型相同,控制装置的结构原理一致,透光罩的材料相同,灯头型号相同,产品的外形相似的前提下,通过配光类型、额定相关色温将产品划分备案单元(见表3)。
注:相同备案单元的产品填写一份备案表,提交其中最小功率、最低色温和透光率最低规格型号的检测报告,其它规格型号产品可不再提交检测报告。
GB 37478-2019《道路和隧道照明用 LED 灯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主要规定了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 灯具的能效限定值、能效等级和试验方法,适用于额定电压为 AC 220V、频率50Hz 的道路和隧道照明用 LED 灯具,包括 LED 光源及其控制装置,不包括可独立安装的互联控制部件或其他与照明无关的功能附件。
LED路灯,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按产品规格型号逐一备案。产品用途相同、LED模块的类型相同,控制装置的结构原理一致,透光罩的材料相同,产品外观相似,通过额定功率、额定相关色温将产品划分备案单元(见下表)。相同备案单元的产品填写一份备案表,提交其中;最大功率、最低色温规格型号的检测报告,其它规格型号产品可不再提交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