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国许多灯饰照明企业投资越南或产品出口越南,根据越南《产品和商品质量法》,在越南销售的强制性产品需要满足相应的技术法规并通过合格评定后,加贴CR标志,方可在越南境内销售。
2025年5月6日,越南科学技术部标准计量和质量委员会所属越南标准和质量研究所通过WTO发布 G/TBTN/NM/348 通报,通报LED照明产品的安全和电磁兼容性EMC国家技术法规草案。新法规在原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强化了认证要求,增加了对产品质量检验注册的强制性要求,这对中国出口企业提出了更高的合规门槛。
此次通报的技术法规涵盖LED灯泡、LED 灯管、LED简灯、固定式LED灯县和可移式LED灯具等,涉及海关编码8539.52.10、8539.52.90、9405.11.91、9405.11.99、9405.21.90。新法规拟批准日期和拟生效日期待定。

法规草案内容要点如下:
(1)道路照明工程、城市中心、居民集中点和公共空间公共游乐区、广场、公园和花园中的LED照明产品;
(2)交通工县LED照明产品;
(3)防爆LED 照明产品。
2.安全要求和电磁兼容要求由法规附件A所述的相应标准进行规范。
如果附件中的国际标准或越南国家标准采用了最新标准,则可以应用这些最新标准。
3.管理规定
认证按照282012TT-BKHCN号通知和022017BKHCN号通知附录I中规定的典型样本测试方法1进行。
符合本技术规范的LED照明产品质量认证、检验和检验的试验必须由指定的试验机构按照第742018ND-CP号法令、1542018NDCP号法令的规定进行,或按照272007TD-KHCN号通知的规定得到认可。
试验机构的试验范围应符合本技术规范的规定要求合格证书的有效期不超过3年
符合性标志必须遵守与第282012TT-BKHCN号通知一起发布的《关于符合性认证、符合性认证和符合性公告、符合法公告的规定》第4条第2款和与第 262019TT-BKHCN号通知一起发布的附录IX要求。
承认外国合格评定组织合格评定结果,该认证组织需在越南签署相互承认协定和协议,并在协议框架内进行符合性审查。
(4)豁免
对于集成LED灯泡产品,如果已根据本技术法规获得EMC电磁兼容合格认证,则不需要根据OCVN9:2012BKHCN和修订1:20180CVN9:2012BKHCN对电气设备、家用电子产品和类似用途的EMC进行合格认证。
进口数量较少的LED照明产品不足以按规定取样检测,或者检测机构报价确定的检测费用显示大于进口货物价值的,不需要按照本技术规范进行合格认证。
4.组织和个人的责任企业必须按照《产品和商品质量法》的规定保证质量。
(1)在对市场上流通的商品提出要求或按规定进行检验时,企业有责任提供产品符合本技术规范的证明。
(2)组织符合性评估必须按照本技术规范相关规定进行。
(3)LED灯具测试需要同时满足安规和EMC等要求,CR标识必须包含认证机构的名称,以及注册号
(4)认证流程涉及资料申报、样品送检、测试报告、提交证书申请、签发证书、标志使用等环节。
LCS提醒:越南是中国LED出口前十大目的地之一,根据最新的越南LED产品标准QCW 19:2025/BKHCN以及之前的法规QCWN19:2019/BKHCN,新法规在原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强化了认证要求,增加了对产品质量检验注册的强制性要求,这对中国出口企业提出了更高的合规门槛。
我国在越南投资设厂或直接出口越南的灯饰照明企业,需及时关注本法规正式批准日期和实施日期,提前按照本通报草案做好应对准备严格对标要求生产及出口产品,确保出口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