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生产许可规则更新自 2022 年 11 月起生效
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SAMR) 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发布的公告(第 33 号)更新了中国食品生产许可规则和原则。《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年版)》(以下简称“通则”)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旧版于2016年8月9日发布。
本通则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许可证和换证许可证的审查工作。
关键点
第四条 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未列入分类目录或无监管规范的食品品种(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保健品等特殊食品除外),应当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或通则。
第九条明确电子申请材料与纸质申请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根据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规定,除首次申请许可外,还明确了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情形。
根据第二十条和第二十八条,缩短了某些审查阶段的期限。
删除与《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不符的内容,如外围仓库、委托许可材料等。
根据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对许可证的终止有了新的规定。
附件增加了现场检查的评分原则,并对生产现场等三项评分进行了修改。